【不得不宜情形,不得适用当场处罚情形】

admin 1 2025-11-16 01:44:12

不得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情形

不得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这类人员因犯罪情节严重被判处刑罚,或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并被法院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在禁止期限内不得从事纪检工作。

不得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这包括因犯罪情节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

以下情形不得进入纪检监察系统:违法犯罪相关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这类人员违反了基本的法律和党纪要求,不符合纪检监察系统的准入标准。

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针对应届毕业生)。此外,还有以下情形也不得进入纪检监察系统:政治纪律意识淡薄,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或有损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这种行为表明个人政治立场不坚定,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与招录机关的公务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这主要包括公务员之间存在特定亲属关系时,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也不得在同一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是为了避免亲属间可能的利益冲突或不正当影响,确保公务员系统的公正性和效率。

准入方式包括考试录用、公开遴选、调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调任等多种方式,以适应不同来源和背景的干部进入纪检监察系统。

不宜人员还能不能当选村副主任

1、不能 一.属于本村村民,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二.符合本村村规民约中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选举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的内容: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不得不宜情形,不得适用当场处罚情形】

2、在村主任换届选举中,户口不在本村的人是否可以参与选举一直是个争议点。通常来说,户口不在本村的人被视为外来人员,不具备本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使他在海选中获得了较高的选票排名,比如排在第二位,也不具备成为本村村干部的资格。

3、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这类人员道德败坏,行为不端,在村民中造成恶劣影响,不适合担任村两委成员。此外,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也不能被推选为村两委成员。

4、年2月份受了党内警告处分,在2020年底换届选举时可以竞选村干部,但不能竞选和党内职务有关的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5、是村民的权利。只要村民没有在选举前设立禁止刑满释放人员参选的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就可以当参选。对此,法律并没有限制。法律只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刑罚职务自行终止。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不得不宜情形,不得适用当场处罚情形】

五不能六不宜是指什么

“六不宜”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违法用地与生态损害:严重违法用地、违建未整改;近5年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被查处;拒不整改违法用地或违建行为。扰乱公共秩序:近5年煽动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六不宜:1,是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2,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3,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4,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5,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6,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四)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五)丧失行为能力的。如果出现上述“五种情况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五不起房”指农历五月不宜建造房屋,五月气温高、湿度大、雨水多,会影响施工进度,还会使建筑材料变形、发霉、腐烂,导致房屋出现墙皮脱落、开裂等问题,而且此时正值农忙,百姓无暇建房,建筑工人也面临体能考验。

综上,抑郁症未被纳入村干部选举的否定条件,但需结合健康状况和履职能力进行个案评估。法律保障公民平等参与选举的权利,同时要求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二者需平衡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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