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寻找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刘某某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8月1日23:00自驾车从太原抵达曹妃甸区新城商业街201公寓402室,独自居住。8月2日13:08到新城商业街兴海复印店买广告纸,期间佩戴口罩。
为进一步寻找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7月28日11:09自肃宁站乘坐K974次列车14车厢41号于16:19到达唐山站,步行至唐山客运西站,乘坐17:00唐山—曹妃甸客车,18:00到曹妃甸工业区六加水景公寓宿舍。19:43到水景公寓宿舍楼下马丽超市购物,逗留约10分钟。
月2日下午妻子电动车送至玉田火车站,于14:58分乘坐K52523列车02B于18:30分到达北京站,乘坐地铁2号线、4号线、7号线到达北京西站,20:46分乘坐北京西到武昌站,于8月3日上午7:30到达武昌站,乘坐地铁7号线前往江夏第一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步行到公司房间隔离。
为进一步寻找冯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通告如下:7月26日9:50自张家口“下花园站”乘坐“张家口—唐山”大巴车于14:40到达唐山长途汽车西站,15:15乘坐唐山—海港开发区客车回家,期间全程佩戴口罩。7月27日至7月31日一直上班,每天往返于家与单位之间,未去过超市、市场等场所。
行动轨迹:2月26日,自上海乘坐D2152/D2153次动车于13时58分到达烟台南站,出站后乘坐网约车入住芝罘区幸福宾馆,15时30分左右步行前往烟台市中医医院进行核酸采样,16时5分在芝罘区桥头排骨窗口购买食物后返回宾馆,之后未外出。19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公布时间: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14日0时至24时烟台开发区出现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现将行程轨迹发布如下:王某某平时大多在其女儿王某家居住,地址为烟台市蓬莱区某小区。工作日如无特殊安排,一般早中晚到蓬莱区某中学和某幼儿园接送外孙女和外孙上下学。
晚上到三村其父母所在的工厂宿舍,与父亲、母亲一起吃饭。10月18日:下午18:00,与母亲一起去星期天巴扎,19:30到达县城百家商城买衣服,21:00返回制衣厂上班。10月19日至23日:在制衣厂工作,期间未外出。10月24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专家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随后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年3月29日接到关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协查表。表中信息显示:姚某某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人员,目前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已接种2针剂新冠疫苗,3月28日已做1次核酸,结果阴性,现已施行集中医学观察。
1、公布时间: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14日0时至24时烟台开发区出现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现将行程轨迹发布如下:王某某平时大多在其女儿王某家居住,地址为烟台市蓬莱区某小区。工作日如无特殊安排,一般早中晚到蓬莱区某中学和某幼儿园接送外孙女和外孙上下学。
2、公布时间:2022年2月28日2月28日,烟台市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摸排轨迹重合人员,请与感染者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随访登记、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3、新疆通报的24日公布的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如下:该无症状感染者为女性,17岁,居住在疏附县站敏乡二村,并在疏附县某制衣厂工作。其近期具体活动轨迹详细如下:9月15日:因工厂放假,从喀什市粤丰家具城十字路口乘坐公交车到站敏路口下车,后由其母亲骑电动车接回家中。9月16日:全天在家未外出。

1、为进一步寻找王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通告如下:8月1日去乐钢商务酒店附近博缘超市购物,19:57微信扫码付款,停留约5分钟。8月2日约19:00在厚厨烧烤店外就餐,停留时间约1小时。8月3日上午,去乐钢酒店附近薛记熟食小吃店购物,10:40微信扫码付款,停留约5分钟。
2、月18日6:00左右坐班车到盛华批发市场,16:00左右由丈夫刘xx接回乐亭,18:30左右到大东方西城店购物广场一楼买东西,停留约半小时,约19:00二人与女儿刘xx到大钊路九田家黑牛烤肉料理就餐,20:45左右吃完饭后三人自驾回家,后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为进一步寻找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通告如下:29日11:00自唐山乘坐私家车约12:30到达乐亭县泰和盛景东区媛福达超市并居住。
4、遵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新冠确诊病例刘某华的密接俞某的密接徐某行动轨迹的公告广大市民朋友:2021年8月8日,遵化市疾控中心收到唐山市疾控中心转来北京市西城区疾控中心关于对北京市海淀区1例新冠确诊病例刘某华的密接俞某某的密接徐某某的协查函。
5、为寻找2人的同轨迹人员,现将其行程轨迹公告如下:次密切接触者郭某某的活动轨迹:3月3日14:06由石家庄乘坐高铁G1216,17:22在唐山站下车,打车回家。3月4日17:30左右自驾车去八方购物中心,在八方购物中心买米面,之后自驾回家。
6、接到协查信息后,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并对王某某及其密接人员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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